PG电子app下载1、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国务院令第315号 第三十九第二款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、广告宣传品,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、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,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,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,并要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;如果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,要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2、《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》(工商总局令第17号)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(第三十四号)、《广告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的规定予以处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(第三十四号)、《广告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没有规定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视情节处以违法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(第三十四号)、《广告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的规定予以处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(第三十四号)、《广告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没有规定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视情节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,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,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对非法散发、张贴印刷品广告的个人,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。
版权所有:Copyright © 2002-2023 pg电子模拟器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6051485号-1 HTML地图 XML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