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G电子经查,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为预包装奶片,外包装盒与内包装里的奶片分别独立进货,外包装盒为当事人从线上购物平台购买,奶片为当事人从某购物平台购买。
上述外包装盒上含有“寻欢兴奋剂”“艳遇丸”“母猪饲料”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。为博人眼球,增加销量,当事人在上述产品过期后留下外包装盒,购入牛奶片自行装入上述外包装盒中放在两家店铺内销售。
其中220件在泰康路274弄18号底层店铺销售,标价每件人民币5元,截至案发,该店铺共销售上述产品88件,销售额人民币440元,库存132件;
另外440件在南京东路100号一楼部分区域店铺销售,标价每件人民币5元,截至案发,该店铺共销售上述产品70件,销售额人民币350元,库存370件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(一)项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,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;对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:(一)发布有本法第九条、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……”的规定,执法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: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,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。
广告创意本身是以某一特定群体为目标,通过感官刺激、语言引导来达到销售商品的一种营销手段。现今商业属于“注意力经济”,需要通过优秀创意来赢得市场。“为赋新词强说愁”式的创意,要么无病惹人厌,要么装腔作势过火触犯了法律法规,皆不可取。
低俗创意,看似是自我宣传的小问题,实则是价值观传递的大问题。不可否认,在一定程度上,低俗创意的确能在短时间内带来产品曝光度,比如制造焦虑、性别歧视、软、软暴力……但狂奔不一定行得远,走得正、走得稳方能行得远。因为,社会永远需要的是正道、正途。
低俗的广告创意可能会使用不当的言辞,引起消费者的反感和不满。相反,消费者更倾向于接受那些尊重他们感受和体验,同时传递有价值信息的广告。这样的广告通常更具有创意和创新,能够吸引他们的注意力,并激发人们的购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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